为全面掌握水库大坝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对象以全国水利普查公报为基础,包括全国水利系统和主管行业不明确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所属已建水库和通过下闸蓄水验收的在建水库。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
《通知》指出,已建、在建和经过降等水库的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材料,应以相关验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降等论证报告等技术报告为依据。本次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填报全部实行电子化,所有申报资料均需电子化处理,电子文档必须采用移动介质报送,确保信息安全。经签字盖章的审查意见表原件须在注册登记机关存档备查。
《通知》强调,注册登记工作是监管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全面、准确掌握水库大坝基础信息的重要方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督促,切实做好水库注册登记信息的采集、整理、填报与审核工作,做到注册登记资料完整,基础信息准确。《通知》要求各地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和小(1)型水库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小(2)型水库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